最近,有小伙伴有收到稅務機關發(fā)送的補稅申報未辦理的提示短信:

小編提醒:大家收到短信后不要直接認為是詐騙短信,一定要登錄個稅APP去檢查一下,因為我們已經(jīng)看到自然人不配合稅務局檢查,從多處任職單位取得收入,稅局獲取其個人銀行流水,罰款1.5倍的真實案例了
之前還有小伙伴私信咨詢以下問題:
1.個人能否從多處同時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2.一個人從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另外一處就必須是勞務報酬?
3.個稅年度匯算結束后,這兩件事情需關注!
....
趕緊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因拒絕稅務局檢查
稅局獲取其個人銀行流水,罰款1.5倍!
我局于2022年9月22日起對你(家庭地址:江西省****)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從多處任職單位取得收入未按規(guī)定辦理自然人年度匯算清繳的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罰決定如下:
你經(jīng)稅務機關通知進行2021年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后,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的個人所得稅78331.04元系偷稅,經(jīng)我局通知后你仍拒絕配合檢查。
2.你2019年度至2020年度綜合所得年度報表信息;
4.你尾號0383賬戶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間的個人銀行資金流水明細;
5.你2019年度至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
6.主管稅務機關通知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的《稅務事項通知書》及《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第一款及《福建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發(fā)布)第41項的規(guī)定,對你上述行為處少繳稅款1.5倍的罰款即117496.56元。
以上應繳款項共計117496.56元。限你自本決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nèi)到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長樂區(qū)稅務局繳納入庫。到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shù)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依法向國家稅務總局福州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對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權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可能有小伙伴疑惑了,稅務機關檢查個人儲蓄賬戶的流水情況,合法嗎?
稅務機關在調(diào)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jīng)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也就是說,稅務機關檢查相關個人的儲蓄個人賬戶流水情況需要符合2個條件:
1.個人涉及案件,成為了涉嫌人員才可以查詢,也就是與案件直接有關的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2.檢查個人儲蓄賬戶需經(jīng)過法定程序,經(jīng)所屬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憑《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檢查,僅憑稅務檢查通知書是不可以的。
稅務機關不得隨意或者私自隨便檢查個人卡流水信息,檢查個人儲蓄賬戶需經(jīng)過法定程序。查詢案件涉嫌人員儲蓄存款的,應當經(jīng)所屬設區(qū)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準,憑《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向相關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查詢。稅務機關查詢的內(nèi)容,包括納稅人存款賬戶余額和資金往來情況。個人存款屬于個人隱私,個人隱私權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
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涉稅資金賬戶查詢不能應用于其他用途,也就是要避免后果擴大化。
小伙伴可能以為匯算清繳后就完事了,但是匯算清繳后這兩件還需要大家注意,還有個人能否從多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嗎?下面就跟著小編學習一下吧!
根據(jù)勞動法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總結,從上面的法律條文可以看出,員工同時與兩個單位分別簽訂勞動合同不是法定的禁止事項,一個人能否同時與兩個公司同時簽訂勞動合同的的決定權在于用工單位。如果用工單位均知情并同意,一個人是可以同時簽訂兩個勞動合同的。
稅務法規(guī)里明確提到了存在納稅人同時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的情況,所以說一個人同時取得多處任職單位的工資薪金收入也是沒有問題的,但需要注意的是要在第二年匯算時選擇任一單位做匯算清繳。
提醒,在實操中常常遇到以下相關問題:
在兩個公司同時領取工資,平時預扣個稅的時候是否允許兩個公司都扣除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繳納的社保兩處都可以扣除嗎?
是允許的,若是每個單位都按月扣除了5000元的基本減除費用,符合匯算清繳條件的,年終通過匯算清繳來多退少補。對于繳納的社保,是哪個公司繳納就那個公司申報扣除。
也可以選擇在一個單位享受5000元的扣除,并告知其他單位不再扣除,扣繳義務人在為其申報個稅時,可以從員工“任職受雇從業(yè)信息”中“是否扣除減除費用”欄次選擇“否”。
對同一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只能選擇從一處取得的所得中減除,別重復扣除了。
我在兩個公司同時領取工資,平時各自預扣了個稅,請問次年個稅匯繳的時候?qū)τ谟袃商幰陨瞎べY的是不是一定要辦理個稅匯算?
不一定。
年度綜合所得不超12萬元或者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可免于辦理個人稅匯算清繳。
一處取得工資薪金,另外一處必須按照勞務報酬計稅!這種說法是錯誤的。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工資、薪金所得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勞務報酬所得則不存在這種關系。(政策依據(jù):(國稅發(fā)〔1994〕89號)第十九條)
簡單來講:前者是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雇傭關系。勞動者的出勤時間、崗位職責受用人單位約束。時間上通常也是"長期”為主,例如,半年或一年以上。
后者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屬于民事合同。以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達成協(xié)議。例如,一場演講、翻譯一篇稿件。
所以,兩處及以上取得收入是以哪個項目申報個人所得稅,可以依據(jù)以上表述來判斷。
大家普遍認為,臨時工指在企業(yè)或者公司做上一段時間就會離開,不屬于正式員工的這類用工模式,你要是問“一段時間”是多久?5天?10天,還是30天?3個月?這個沒人能說的準確。
其實對于臨時工,是按工資還是勞務報酬扣繳個稅,國家稅務總局有明確的答復。如下: